5月27日上午,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對海南省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進行了宣判。
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根據本案被告人盧某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決被告人盧某犯高空拋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,犯妨害公務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
據了解,被告人盧某(男,現年47歲)與其女友張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龍華區某小區。2021年1月25日21時許,盧某酒後和張某發生口角,一氣之下將一部台式電腦顯示屏從其房間窗口扔下,砸破停放在樓下的一輛小汽車的前擋風玻璃。同日22時許,張某報警,金貿派出所接警後派民警李某、輔警楊某到場處置,見盧某坐在上述房屋門口處,腳邊放著一把菜刀,李某、楊某表明身份後盧某突然拿起菜刀衝向李某、楊某,李某、楊某快速轉身後退並用身體頂住樓道內的木門抵擋盧某,盧某仍不斷揮舞菜刀,李某、楊某向門內噴灑辣椒水後趁機從消防通道撤離至一樓呼叫支援,支援警力到達後在上述房屋內將盧某抓獲,並當場扣押菜刀一把。(總台央視記者 葉飛)
(編輯 王藝燃)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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